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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世纪女领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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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9节
真要算的话,今后稳定在一个月三千镑,或者接近三千镑,这应该是不难的——这笔钱算是解了路易莎的燃眉之急了,不管是修新王宫、王都新区的缺口,还是纪尧姆打了胜仗后,要支付的一些账款,都有来处了。
是的,彩票赚的钱是细水长流,不过有这笔钱做担保,账也可以不用发愁慢慢付了。这个时候本来就是这样,国家级别的大账单,也没有一次性付清的道理。就算有钱,也很少有王室会一次性付清,为的就是拖延账期,多占一些便宜。
——没错,纪尧姆打了胜仗了,之前才开始弄彩票时,西南边境上就已经剑拔弩张了,瓦松和巴伦都陈兵在两国之间,几个堪称缓冲区的小国成了战场……
最后也确实打了一场,最新消息是纪尧姆赢得了战争胜利,已经准备回来了。算时间的话,如果足够快,他还是能赶上弗朗索瓦和艾莉西亚的婚礼的。
第226章 穿越中世纪226
在一些人的期待中, 纪尧姆快马加鞭,还是赶上了弗朗索瓦和艾莉西亚的婚礼——其实他回到西岱时,婚礼已经进入前置状态了。就像当初他和路易莎的婚礼, 正式婚礼前都是有一些程序和仪式要走的。
因为主持弗朗索瓦和艾莉西亚婚礼的‘第一人’是安娜王太后,所以路易莎表面上忙(毕竟她是王后,王国之中最尊贵的女人,也是王宫真正的女主人, 这种王室大事,全程站台是最基本的), 却还是能抽出时间去迎接纪尧姆。
纪尧姆这一次也是打了胜仗归来, 虽说因为马上要进行的盛大婚礼,庆祝胜利的仪式都显得逊色了几分。但凯旋仪式还是要有的,路易莎作为王后和妻子,离开王都迎接凯旋而归的丈夫也合情合理。
路易莎倒也没走多远,从西岱出发,她选择了西岱以南, 行程两天的一座小城迎接纪尧姆。她不只是要在这座小城迎接纪尧姆他们,也是要在这里举行凯旋仪式——这里本身也是西岱的南部堡垒之一,是以军事堡寨发展起来的城市,曾经不止一次举行过类似的仪式,是十分合适的。
至于说为什么不在西岱举行,这其实是纪尧姆的主意,路易莎反而无所谓。
纪尧姆务实归务实,却也不是对军事以外的事一窍不通, 他当然也知道同父异母的弟弟要和表妹在西岱举行婚礼。这段时间,西岱已经成了一个即将举行王室婚礼的样子了……这时候再举办凯旋仪式,凯旋仪式的主人公还不是婚礼的主角之一, 那无疑会打破婚礼的氛围。
甚至立刻掩盖了婚礼的光芒,让婚礼本身都成为凯旋仪式的一部分,显得可有可无起来。
或许一般的国王不会如此‘体贴’,为同父异母的弟弟,以及一个表妹的婚礼‘退让’。以至于让自己的凯旋仪式,对于一个君主,一个统帅,一个骑士,往往极其重要的时刻,变得没那么好……但纪尧姆真的不在意一次凯旋庆祝。
说他傲慢也好,他确实是因为战无不胜的过往,对凯旋仪式‘无所谓’了。他不认为一次凯旋庆祝有什么特别的,没必要为了凯旋庆祝的尽善尽美,就让异母弟弟和表妹的婚礼显得不伦不类。
这倒不是说他多爱护弗朗索瓦这个弟弟,以及艾莉西亚这个表妹,他们甚至不太熟悉,没怎么打过交道。只是,他没有将对安娜王太后的反感波及到她的儿女身上,而没有这重恩怨后,他就有了身为兄长和国王的责任感。
身为兄长,身为国王,获得了最高的地位,最多的实际利益,那么对下肯定也是有责任的。一些在他们看来无关紧要的地方,稍微让一让也是应该的——只不过,不是所有国王都会把宣示胜利与权威的机会看得无关紧要,而恰好纪尧姆实在为胜利女神青睐,所以有这个底气。
“……是今天来吗?确定吗?”
“对,就是今天,陛下派出的骑士昨天不是到了吗?确定今天一定能抵达……所以才要这么早起来准备迎接啊。”
路易莎抵达迎接的小城后,第二天就见到了纪尧姆那边打前哨的骑士。于是几乎不能休息,立刻准备起了这场时间上着实不充裕的迎接与凯旋仪式。好在本来就是打算从简的,所以在路易莎和她能干的帮手主持下,倒也准备出了不甚盛大豪华,但井然有序,让人挑不出毛病的迎接与凯旋庆典。
也因此,迎接当天是非常忙乱的,又忙又乱。不只是其他人这样,路易莎也是。她得一边随时听下属的汇报,并给一些临时情况下命令,一边梳妆打扮——这不只是为了见自己半年多没见面的丈夫,也是为了向民众展示王室形象。
这一点西方和华夏倒是很不一样,在华夏的话,王室成员,尤其是皇帝、皇后这一级别,肯定是特别神秘的。所谓显示在外的,一般是盛大的排场、繁琐的礼仪,以此确定等级与尊贵。而西方,一般有为君主都特别会经营个人形象,据说‘时尚’也是因此而来。
历史上很多这样的例子,随口都能举出来,伊丽莎白一世、太阳王路易十四……
这当然不是君主们的独创,身份地位高的人都有这个倾向,通过表现在外的形象‘超凡脱俗’,以此显示、巩固自身的权威与优越。
路易莎对着穿衣镜中的自己,随着自己转动半圈,镜子里的人也转动半圈——对盛装向民众展示王室形象这一点,她既喜欢,又烦恼。喜欢的原因很简单,很少有女人会不喜欢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吧?烦恼就更简单了,这样的盛装可是很辛苦的!
这一点,古代现代没什么不同,完美符合那句‘美丽即折磨’。或许日常中也有舒适又美丽的选择,但盛大场合的美丽,不必怀疑,绝对是辛苦非常的。
就这样,路易莎还得庆幸,此时的西方还没有后来如紧身内衣之类的玩意儿。至于说有毒的化妆品,如铅粉之类,日常她不用,而要应付一些大场合,从随身超市里拿‘存货’就好了。用的不多的话,这些化妆品之类,哪怕不是超市里的商品,只是她自己和上辈子姑姑的留存,也够用了。
今天就是这样的大场合,她难得化了全妆——她这辈子的身体的确是真正的天生丽质,但只要是人类,再天生丽质也会有瑕疵,化妆品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。所以当她难得化好全妆后,看到镜子里的自己,真是自己也觉得不真实。
她觉得如果是这张脸,在上辈子的话,混好莱坞也能捞个顶级花瓶当当了。主要是,这真是一张很适合上镜的脸,五官的存在感很强,就像是镶嵌上去的一样。有的人看真人也很漂亮,也不是五官不够立体,但上镜就是平淡,原因就是没有这种镶嵌感……
“殿下,您今天实在是太美了!”侍女们低低赞叹着,既是真心,也是奉承地道:“陛下见到您,也一定会立刻被迷住!”
路易莎今天穿了一件鲜红色的拖裾礼服,鲜红光滑的丝绸上以银线刺绣出细密的花纹,然后又缝缀了小珍珠和珊瑚珠,显得华丽而不至于繁琐——虽然以此时的审美来说,繁琐是一个绝对的褒义词,但在路易莎这里,这就是个贬义略大于褒义的词了。
这件礼服造型比较别致的地方是领子,按照路易莎的指点,裁缝做了一圈立起来的、有些夸张的领子。很像历史题材剧里,伊丽莎白一世穿的礼服上常见的那种,仿佛是孔雀开屏的造型,只不过路易莎这个没有那么夸张。向外向上的领子翻起,最高处也只到她的耳朵尖处。
而除了这个领子,领口反而开的并不小(至少以这个时代的标准来说是这样),向下露出了锁骨。
这很好地衬托出了路易莎的项链,她今天戴的是一条长珍珠项链。非常长,即使叠戴成两圈,第一圈的长度都略超过锁骨了,第二圈也能垂到肚脐的位置——这个叠戴也是很有讲究的,颗颗滚圆晶莹的大珍珠串成这么长的项链,奢华在无言之中流露,只需要这一件首饰就足以压轴。另外,还显得路易莎的脖颈修长纤细,身材苗条。
不过她今天的压轴首饰其实不是这条珍珠项链,而是王冠、耳环、戒指、胸针四件套的红宝石首饰。
两块大红宝石制成的长方形胸针就别在路易莎衣襟正中的位置,这个胸针其实没什么设计,就是两块红宝石一上一下,以金子做拖,活扣相连,宝石周边有一圈不算大的金累丝做装饰而已。但因为宝石足够大、品质足够好,而且两块宝石几乎一模一样,这样就足够了——这枚胸针还挺有名的,被称为‘红宝石兄弟胸针’。
与之相比,耳环和戒指就逊色不少了,宝石要小得多。不过说是小也是相对‘红宝石兄弟’来说,分量对耳环和戒指来说也足够了,再加上品质比‘红宝石兄弟’只高不低,鲜红如血的颜色映衬路易莎的皮肤更加雪白,所以也很难得了。
最后就是冠冕了,这顶冠冕很有趣,是一顶非常轻巧的王冠。此时的主流王冠虽然有轻巧化的趋势,但更多是‘哥特建筑化’,由原本的沉重堂皇变得有哥特式建筑那种向上、升腾、尖锐的风格。而且镶嵌王冠用的宝石,尤其是主石,依旧是有多大就镶多大。
而路易莎这顶王冠,它是用粗金丝折成了一个花环的样子,然后想办法加珠宝。主要是小珍珠和水滴形、椭圆形的白钻,它们用焊接等方式接在了‘花环’上,如同叶子和果实。主石倒是用了比较大的红宝石、珍珠和白钻,但也就是相对这顶王冠上那些小珍珠、小钻石罢了,依旧不大。
这些主石和一些小宝石先做成了立体造型,然后才加在了花环上。这样用不大的宝石也做出了繁复华丽的效果,并且不会显得堆砌太过,就和路易莎今天的礼服一样。
而且这样轻巧的王冠安在路易莎今天梳得尤其光洁整齐的发髻上,也确实让她的脖子少受了许多罪。没办法,此时的王冠,尤其是历史悠久的那类,往往格外沉重,动不动就好几斤了。压上去就觉得沉,要是多戴几个小时,只会觉得从脖子到肩膀全都僵硬了,根本不是自己的。
也是托这顶王冠的福,路易莎骑马到城外,坐在临时搭建的凉亭下等待。哪怕坐得板板正正的,等了凯旋队伍三个小时,也觉得还好——是的,路易莎等了足足三个小时,纪尧姆率领的凯旋队伍这才来到。
然后纪尧姆就看到了半年多没见的妻子。
大庭广众之下,他们没法做什么,一切都要按照凯旋仪式来。也就是说,即使是很长时间未见的夫妻,也得像是木偶戏一样来……看起来他们都很适应这一套,至少其他人看出他们的国王和王后有任何忘乎所以的表现。
然而,当两个人终于有了自己的空间和时间——纪尧姆带着骑士们入城巡游一圈,然后就是进本地的教堂做一个弥撒。但在做弥撒之前,他还有时间休整一下,就在教堂的一个房间里洗去尘土、休息,甚至吃点儿东西,路易莎也陪着他。
纪尧姆慢慢地用温热的水洗手、洗脸,他的动作丝毫没有急躁,但在场的人都垂着头不敢多看。因为大家都注意到,进入这个房间起,国王就一直注视着王后,不论在做什么。一开始还好,一直这样就让大家本能地不好意思起来了,显然所有人都察觉到了什么。
“路易莎,路易莎。”纪尧姆眨了一下眼睛,仿佛是叹息一样呼唤了路易莎。
“是,陛下。”路易莎垂着眼睛,就像是蝴蝶栖息在碧湖,翅膀在微微颤动。
路易莎从原本靠近门口的位置走近了一些,接过一旁侍女提着的长颈水壶,继续往纪尧姆手上倒水。水淋过他的手背、手指,落到银盆里,一会儿房间里只有这种水滴落的声音。
等到纪尧姆扯过干爽的亚麻布巾擦拭手指时,路易莎才重新将长颈水壶交还给一旁的侍女,然后就被纪尧姆握住了她的手——为了配合今天的红色系装扮,路易莎还染红了指甲。染指甲这种做法在西方并不常见,但也不是没有,毕竟也是埃及时期就有的化妆方式了,而西方可是一直没和埃及断了交流的。
虽然路易莎不好使用后世那种太超出此时标准的指甲油,但因为她的指甲本来就很好,强韧有光泽,所以传统的染指甲也有若有若无的贝壳光泽感。
于是十个杏仁一样椭圆的指甲,都染成了鲜红色,就像是十块指甲盖大小的红宝石。特别是这样的‘红宝石’镶嵌在葱白的指尖上,就更容易引人注意了——纪尧姆握住路易莎的手,一下也看到了,忍不住捏住了其中一块‘红宝石’。
“真美啊,是不是,亲爱的?”纪尧姆依旧是那样近乎叹息的口吻。
说实话,纪尧姆觉得自己有点儿不正常了……没有见到路易莎的时候还好,但一见到路易莎,他就意识到原来他们已经分开半年多了。‘思念’仿佛之前一直在沉睡,这时候他们见面了,一下就醒来了。
强烈的思念让他根本没办法将视线从她身上挪开哪怕一下,同时思维都变得慢腾腾的了。
第227章 穿越中世纪227
凯旋仪式当然也要有与凯旋仪式相配的宴会, 即使这场凯旋仪式已经是‘从简’过了的。
当纪尧姆在教堂完成了弥撒之后,就和路易莎回了临时驻跸之处——作为一座军事堡垒起家的小城,当然不会少了城堡, 这里的城堡不算大但非常坚固,原本就是城市的起源与核心,这和此时多数城市以本座教堂为起源与核心还不太一样。
路易莎之前就落脚在这座小城堡,还提前派人过来打点过, 好让这次的短住也舒适满足。而现在纪尧姆来了,当然是一起住这里的, 凯旋仪式的晚宴也会在这座城堡的礼堂举行。就是城堡还是太小, 礼堂肯定塞不下那么多纪尧姆带来的骑士,不少人要在户外用餐。
不过现在是秋天气候最舒适的时候,最近又一直天气晴好,所以户外用餐问题也不大,甚至不需要为进餐的骑士们搭帐篷什么的。
到晚餐开始前,路易莎又换了一身妆扮。这次身上的主色调换成了蓝色, 这是瓦松王室的颜色,在这个瓦松国王的凯旋宴会上穿这个颜色再合适不过了。事实上,这场宴会处处可见蓝色装饰,包括路易莎和纪尧姆所坐的主桌后的大型挂毯,主色调也是蓝色的。
晚宴上,路易莎和纪尧姆是最晚到的,当他们一起到场时,大礼堂是闹哄哄的。虽说在他们走进来时, 有稍微安静了那么一会儿,可也就是那么一会儿而已。等到纪尧姆敲了敲被子,进行了简短致辞(他一向言简意赅), 宣布晚宴开始,就又吵吵闹闹了起来。
如果是同时代的东方统治者见到这一幕,恐怕会认为这无礼至极,一点儿秩序也没有吧。不过华夏其实也是这么过来的,汉高祖刚刚当皇帝的时候,大宴群臣,还见识过臣子喝醉了抽出到砍大殿上的柱子呢!还有唐太宗时,皇家宴会如果是在清醒时,还能说是君臣同乐、其乐融融,可要是喝醉了,场面也很乱来……
只不过,往往随着朝代越过草创期,规矩就立起来了。尤其是华夏封建社会越来越成熟,立规矩也越来越快、越来越严。相比之下,西方的‘礼法’从来没有东方那么森严,所以也就见不到那么规矩的场面。
当然,这是说统治阶级内部,如果不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,那东西是一样的分明,可不敢不‘规矩’。
就在这样的吵吵闹闹中,宴会的重头戏,今天的美味佳肴一样一样端上来了。负责宴会的厨师是直接从西岱带来的,也是路易莎授意自己的主厨让娜教过的,水平在这个时代不可谓不高。至少对路易莎来说,由这样的初始烹调食物,自己不会一场宴会下来没东西可吃。
就说今天吧,总共有十五道菜,堪称琳琅满目、色香味俱全——十五道真的很多了,路易莎和纪尧姆的婚宴都没有十五道菜呢。虽然说,一场宴会的标准也不是由菜肴的道数来决定的,不过这确实是评价内容之一。
主要是,这次的凯旋仪式‘从简’了,为了安慰刚从战场上取得荣耀、胜利与财富的骑士们,就得在别的地方找补。一场丰盛的、快活的晚宴,无疑是很好的安慰之一……
在用玫瑰花水洗过手,第一道菜就端上来了。打下手的仆役先将菜肴从厨房送来,然后才是真正的侍者,也就是一些骑士、骑士侍从接过,给端上桌。像是为路易莎和纪要服务的侍者,他们是骑士、骑士侍从,同时还可能是个伯爵、公爵,或者未来的公爵伯爵呢!
做这种事,以西方的传统并不是羞辱人,对当事人来说也是荣耀。
“是杏仁蛋糕和加糖酥皮松仁饼啊。”路易莎看了一眼摆在主桌的大盘子里的第一道菜,此时还有专门负责分割食物的侍者正在切割,然后呈给有意要的人。
主桌盛食物的大盘子和其他桌没有太大差别,分量大多差不多,但品质更好。但主桌坐的人要少得多……这样到了最后,主桌的食物当然是吃不完的,不过这从不是问题,一场宴会吃不完的食物最后总会施舍给外面早已等着的穷人。
甚至其中比较好的部分,会被仆役们直接分了(不是同为贵族的侍者,是真正的仆役),就像主桌剩下的那些。
在路易莎的示意下,侍从为她分了一小块儿杏仁蛋糕。这块蛋糕很小,就是刚刚尝一尝的大小,两口就吃完了。这并不是侍从的怠慢,而是路易莎的习惯众所周知(至少在侍从中是这样),她习惯分到的食物恰好足够,而不是吃不完剩在盘子里。
虽说路易莎知道,最后剩下的食物不会被浪费。但一方面是华夏人对食物的敬畏,另一方面也是下意识排斥给别人吃自己的残羹,她一般都是吃多少要多少——公盘里没有取用的食物也就算了,自己盘子里吃剩下的算怎么回事儿?
这件事上她没法管别人怎么做,自己这样做问心无愧就行了。
路易莎吃下了杏仁蛋糕,喝了一点点甜葡萄酒——大概是喝习惯了,她现在也能喝一点儿口味清淡的优质葡萄酒了。不会觉得特别好喝,但佐餐时确实觉得有这么个饮料平衡味道还不错。
第一道菜就是这样了,这时的大型宴会都是这样的,第一道和最后一道都常见甜食。要说其中有什么差别,就看此时的营养学家、医生们的说法了。一般按照他们的标准,第一道往往是定义为‘开胃’的类型,就连配合的饮料也是如此。最后一道则恰恰相反,要‘关上’胃口。
第二道菜则是第一道菜的延续,同样是为了开胃的,是非常清爽的香煎芦笋。而这道菜之后,才是一场盛大宴会大鱼大肉的开始——第三道菜是小香肠和肉丸,第四道菜是配酱汁的烤鹌鹑,第五道菜则是镀金小牛肉。这里的镀金,当然用的是番红花,国王的宴会可不会缺少番红花。
这些菜虽然都合路易莎的口味,毕竟是按照让娜的菜谱做的,而让娜的烹饪风格又是在她的影响下形成的,不可能不合口味。但是,合口味不代表喜欢,更不代表这种菜一道接着一道上的宴会上,还能打开胃口、大快朵颐。
所以路易莎都吃很少,直到第六道菜,一道‘杂烩肉’,她才真正喜欢,吃了小半碟——这道‘杂烩肉’主要是阉鸡肉和鸽子肉,配菜是香肠、火腿、野鸡肉。烩好后还要浇汁,用的是一种清新鲜美,熬煮起来十分复杂的浓汤做的浇汁。
这道杂烩肉多种肉类的复杂滋味交织……禽类那种相对‘淡’的口味,和香肠、火腿的‘重’味差别很大。但因为调制得当,不仅不会奇怪,反而风味十足。再加上高汤浇汁,弱化了不同食材的差异,再没有任何一味显得突兀,真是十分完美。
看起来不只是路易莎一个人这样觉得,从这道菜上桌后,凡是品尝了这道菜的,往往会再要一次——纪尧姆都是这样,这可难得!要知道路易莎几乎没见他会在这类晚宴上将一道菜要两遍,主要是他这个人物欲很淡。体现在吃上就是‘好养活’,基本什么都吃,但也没什么特别喜欢的。
这道杂烩肉之后,酸樱桃酱烤全羊也不错,羊肉本身就非常鲜嫩,品质很高,烤的也好。不知道是如何提前腌制的,十分入味儿。更重要的是,酸樱桃酱配这样烤羊肉真的太适合了,那种清新的酸甜,完全中和了烤羊肉的油腻。
与之相比,之后第八道的烤飞禽拼盘(包括多种烤小鸟,如鸽子、山鹑、鹌鹑、野鸡、欧洲莺),和第九道的玫瑰露烩鸡就显得平平无奇了。尤其是后者,甚至有些难吃,是这一次宴会里路易莎唯一吃不惯的。尝了一口后,甚至自己盘子里剩下一点儿都没法吃了,让人连着剩菜撤下了自己的盘子,换了一个新盘子。
路易莎是这样的,自己的盘子里有残菜的话,就会让撤盘子,这也是上辈子吃正经西餐形成的习惯。她上辈子时,正经西餐都是每道菜都有自己的盘子,而这辈子的西餐还没有发展出后世那么多讲究。大家从头到尾都用一个盘子,只不过盛菜的还有大盘子,每次一盘一盘端上来是新的而已。
第十道菜全烤乳猪倒是还不错,毕竟烤乳猪是非常传统的大菜了,就算没有路易莎的一些想法,此时的顶级厨师也能做的有滋有味,路易莎也愿意吃。只不过,这道菜本身就不在路易莎的偏好区,这就没办法了。
第十一道菜也是传统大菜,但是另一种意义上的‘传统’——辅以各种小菜的烤孔雀……这确实很传统了,是贵族宴席上经常出现的,不见得多好吃,只能说吃的就是一个稀奇。毕竟相较于其他禽类,孔雀还是比较稀罕的。
而且端上贵族宴席的烤孔雀还有一个讲究,那就是得保留生前的样子。一般拔毛、去内脏的孔雀,会在烤熟之后,再用糖之类的玩意儿粘上之前拔下的羽毛,这样想办法支撑着、直立在餐盘上,就仿佛是活着的一只孔雀了。
之前说,玫瑰露烩鸡是路易莎唯一吃不惯的,但其实这道烤孔雀路易莎根本不会吃——当然了,吃都不吃,也就没有‘吃不惯’的可能了。
想想吧,那些拔下来的羽毛,按照此时的卫生安全认知,肯定是没经过什么消毒处理的。或者说,就算经过了一些处理,看到这种像是生前或者样子的禽类,也很难有胃口吧?反正路易莎是下不了嘴的。
而等到烤孔雀这道‘看菜’上过,其实今天的晚宴菜肴也进入尾声了。之后四道菜,说起来不少,可都是甜品而已了——鼠尾草蛋奶糊、糖煮榅桲(要加入肉桂、松仁、洋蓟等同煮)、各色蜜饯,最后再以九色奶油蛋糕收尾。
所谓九色奶油蛋糕,就是正方形的奶油蛋糕实际并不是一整块,而是由9块小正方形蛋糕拼成。每块小蛋糕味道并没有本质的不同,但奶油裱花,甚至立体的奶油小人、小动物什么的会不同。也就是说,纯粹是造型的艺术。
嗯,造型艺术在此时的饮食中得到强调,实属正常。后世虽然也很重视事物的视觉表现,但此时会更加重视,因为此时受限于条件,味觉上的追求很容易碰到天花板(食材受限于地域,调味料也远没有后世精妙、复杂,烹饪手段也不成熟),退而求其次,就很容易从视觉上找新的突破点。
当然,这也和此时的贵族就爱追求视觉奇观,波及到了餐桌有关……路易莎入乡随俗,也难免搞这一套。
因为到了晚宴的最后,挑了一块小蛋糕后,路易莎是有些倦怠地用勺子舀着吃——吃蛋糕没有叉子,叉子此时还不是餐具,哪怕是贵族的餐桌上,餐具也就是一把刀子和一把汤勺。
这里刀子起到的作用其实和叉子差不多,可以将块状的食物戳起来吃。反而是其本来的分割作用,在大贵族手上不常见,因为大贵族都是有侍从先将大块食物分割成小块的。路易莎就可以用餐刀刀尖去叉蛋糕吃,不过那样太奇怪了,她宁愿用勺子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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