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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世纪女领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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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节
实际上的私生子继承,那都是造成了既成事实,大家只能默认的。
某种意义上来说,上位成功的私生子也没有一个是‘合法’的。只不过不合法,不影响其‘存在’罢了。
此时的葡萄酒酒精度数不高,而且一边吃饭一边喝的酒往往会掺水(倒不是节省,只是习惯认为这样更好),这就更淡了。如果真的是容易醉的人,出席宫廷宴会就应该注意一些。现在这样‘大嘴巴’,也只能是故意的了。
巴尔扎克伯爵很不满意这个男爵‘胡言乱语’,脸色已经沉了下来。
或许有人宁可便宜侄子,也不愿意女儿继承。侄子好歹还是同姓,女儿今后和丈夫结婚,再接着往下传,这片土地的姓氏都要变了——但巴尔扎克伯爵不是那种人,他大体还是更愿意自己血脉继承的。
现在有人说这些,倒更像是对他这个封君发难了……难道他坚持按照传统给长女继承,他们会不承认自己的女儿是女伯爵吗?
原本欢乐的声音一点点消失,氛围和巴尔扎克伯爵的脸色一样冷了下来。
“是的,不出意外,未来统治布鲁多的会是一个女人。”路易莎镇定地站起身,打破了反常的安静。
借酒装疯的男爵似乎很意外路易莎会站出来,在他的预想中伯爵或许会不满,但无法在晚宴上说什么。他还得考虑是不是有更多封臣是这样想的,即不想要一个女性封君统治这片土地。至于路易莎,他根本没考虑过路易莎!
一个‘女人’,一个‘女人’能指望她什么呢?柔弱的、愚蠢的、虚荣的、总是需要一个‘监护人’的,这就是女人……即使她是布鲁多的合法继承人。
因为根深蒂固的偏见,根本没想过路易莎会站出来,所以当路易莎站出来时,首先是恼怒。大概是酒精确实有些麻痹了神经,这位男爵忍不住讽刺:“嘿,女士,您应该学会保持缄默,做一个贤淑的小女人,这儿可没有您说话的份儿。”
路易莎并不想让布鲁多的权贵们觉得自己是一个好欺负的人,这并不是她太要强,要和这个男尊女卑的时代做斗争。只是她作为布鲁多的女继承人,得做好未来统治这块土地,以及这块土地上的人的准备。
如果不想未来给自己加难度,现在‘第一颗扣子’就得扣对。
“您尽可以不把我当一个‘小女人’,在‘女人’这个身份之前,我先是布鲁多的继承人,您未来的领主——我想这个世界是先论尊卑,再论男女的。不然您不该给王后殿下行礼,您治下的男性领民也不该尊重您的妻女。”路易莎以这个时代的逻辑去反驳对方。
但这似乎冒犯到了对方,找不到有力回击的男爵愤怒道:“哦!你怎么敢!你显然还不是我的领主呢……如果非要这样,我只能说我非常遗憾——”
“您应该谨言慎行的,您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?”路易莎截住了对方接下来可能更加冒犯的话,以免真的不能收场了,冷冰冰道:“我的权力与特殊地位来自血统、法律,而不是来自于您……您得弄清楚自己的权力边界。”
幸亏那位男爵身边的贵族‘后知后觉’,这个时候也反应过来了。他都不敢和此时此刻光耀万分的布鲁多女继承人对视,只赶紧将胡言乱语的男爵拉扯了下来:“男爵,嗳!您真的喝多了!”
第23章 穿越中世纪023
安东尼·斯科特在那场万圣节晚宴之后就知道了,自己的女学生并不是常见的唯唯诺诺的小女人。而且不只是胆量,她显然还有着不错的辩才——不过,这和教学本身并没有太大关系,一个大胆的辩手或许不至于愚笨,但也可能因为骄傲而不善于学习。
所以在第一次上课时的课堂上,他先测试了路易莎的水平。
是的,他只负责教授路易莎东罗马帝国的语言文字与语法,但如果她本身的文化底子太差,也是会影响教学进度的。更何况,他并不是从头教起……毕竟让一个大学者启蒙,这本身就无必要。
另一边的路易莎,对于自己将多一个老师其实也没有反对。中世纪日常是很无聊的,尤其是对贵族女性,除了每天数次的祈祷外,并没有太多可做的。这一点上和华夏古代女性差不多,无可指摘的‘消遣’可能只有做女红这一项了。
除此之外,就连读书也是有争议的。有人觉得贵族女性在文学上有建树是好事,也有人觉得女性最好连识字也不要,因为那样会让女性更容易走上邪门歪道。譬如能读懂男子写的情书,不就多了堕落的可能性——当然,这样极端的观点,即使是在男尊女卑的中世纪也不是主流。
这也和华夏很像,总说‘女子无才便是德’,可真正贵族阶层的‘女子无才便是德’并非是不识字。典型代表应该是《红楼梦》中李纨那种,不能说是‘才女’,但能读会写,通读过《女则》《列女传》之类的书籍。
所以可以跟着一个老师学点儿东西,这本身就是不错的‘娱乐’了……大环境就是这样差,就连学习也是娱乐活动。
“路易莎小姐,您通读过《圣经》么?”在一番自我介绍和寒暄后,安东尼谨慎地问出了第一个问题。
这绝不是多此一举,虽然此时几乎全民信教,但这可不是后世新教的时候!人们无权也无能力解释《圣经》,只能通过神职人员。如果说普通信徒是‘羔羊’,那那些神职人员就是‘牧者’。
所以大多数信徒一辈子没读过《圣经》真不奇怪,而如果能通读《圣经》,本身的拉丁文水平也就毋庸置疑了——此时的《圣经》基本是拉丁文版本的。
中世纪贵族女性经常有一个手捧《圣经》,手不释卷的形象,这不是假的。不过真实情况是,大家反复看的经常是《圣经》中的《诗篇》卷,如果是其他部分,很多都不能说是通读过。
“是的,先生。”路易莎自然回道:“我过去在丰特罗的修女院呆了十年,我是在那儿学会拉丁文的,曾经通读过五遍《圣经》。如果是一些重要的篇目,我没计数过。”
修道院往往给人以重视教育的印象,修女院类似,只是‘教学质量’普遍不如修道院。但这也不一定,具体要看这所修女院的传统,以及修女院院长的水平。如果有浓厚的学风,院长又学术水平高,那修女院也不会输给那些知名修道院。
丰特罗的修女院就属于这种情况,不然巴尔扎克家族也不会习惯将女性成员送到那里了。
问过这个最基础的问题后,安东尼才能放心问其他。一番询问他算是放下心来,路易莎显然在丰特罗修女院接受了此时来说非常完备的‘博雅教育’。
博雅教育分为两个阶段,首先是‘三学科’,即语法、修辞、逻辑(当然,都是拉丁文的)。学过三学科后,就不算这个时代的文盲了,能够以拉丁文读写听说。然后就是‘四学科’,即算术、几何、音乐、天文,再学过这些,就更进一步可以说是知识分子了。
虽然安东尼怀疑路易莎小小年纪就完成博雅教育,水平可能不高。或许就是因为她是女性,不必成为学者,教导她时丰特罗的修女也没有很严格(或者她们也水平不足),这才算她完成学业的。但不管怎么说,她各科都应该有点儿基础才对。
然后是东罗马帝国的语言文字,路易莎是最近一年多在布鲁多宫廷学的,师从宫廷里的吟游诗人——此时出入宫廷的吟游诗人也多是贵族出身,只不过基本是家族中的次子,没资格继承爵位。
这样的学习当然称不上系统,再加上时间短,最终的水平在安东尼看来就是乏善可陈。不过这也不重要,一年时间学成这个样子,至少可以说明这个学生头脑不错,学习态度也还可以。既然是这样,之后的教学工作就不用担心了。
就在路易莎愉快地开始自己的‘外语’学习之路时,才几天功夫,她又多了几个同学。首先是在布鲁多宫廷服务的几位年轻骑士侍从,他们对东罗马帝国的语言文字很感兴趣,便向伯爵请求做‘旁听生’。
然后就是路易莎同父异母的妹妹伊娃了,虽然她对学习不太感兴趣,伯爵夫人也不觉得学东罗马帝国的语言文字有什么用。但既然伯爵让路易莎学这个,那伊娃就不能落于人后,所以也让伊娃来学了。
这种心态大概就是‘别人有的,自己的也得有’,东西具体是什么倒不重要了。
安东尼无所谓自己多了几个学生,反正一只羊是赶,十只羊也是放。只不过他始终记得伯爵邀请他来,是为了教授路易莎。其他人都是旁听生,除非是特别好学,且合他心意的,不然他教归教,却不会分心关注。
而随着‘外语’教学有所进展,安东尼很快发现自己唯一的正牌学生确实不错。
她的语言学习能力并非是好的那种,头脑不错也弥补不了这方面的进展缓慢。不过她的学习态度很好,学的认真、主动性强,而且一旦学懂了就不会再出错——如果是普通学生,安东尼当然更喜欢‘天才’。但要是任务式地教导一个贵族子弟,这样的学生倒是比‘天才’更好。
天才总有天才的毛病,出身高贵则会让问题更加显著,倒不一定好教导呢!
相比起路易莎,伊娃就是一个‘懒惰’ 得多的学生。这也不能怪她,她本来就不是自己愿意来学的,相比起学习‘外国文字’,她宁愿去学原本不感兴趣的宫廷礼节。虽然那也很无趣,但至少用得上,足够她展示贵族女性的风度。
“……
女人就应该这样
四处撒网,以便捕获所有男人”
贵族少女们的日常当然不只是学习,更多时候宫廷里的女性会聚在伯爵夫人身边做任何事。譬如在侍女的诵诗声中织布、绣花、给华丽的衣服镶花边儿……与此同时,侍女一边弹琴演奏,一边朗诵的是最为流行的诗歌《玫瑰传奇》中的段落。
“因为,考虑到她并不知晓
从哪些人那里她能得到好处
她应该用钩子钩住所有男人
这样至少最后总能有一个上钩”(注一)
路易莎听着这诗歌绣花,心里忍不住笑——这篇诗歌能成为此时的顶流不是没有原因的。就譬如这一段,和此时主流的道德劝谏显然不同,之前是以一位老妇的口吻‘教育’年轻女性如何梳妆打扮、表现自己等,最后做总结,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最终‘总能有一个上钩’。
这固然很不符合此时要年轻女性贞洁、温顺、被动的训诫,但符合‘人性’。
以后世现代的道德观来说,这也不太好,像是海后在养鱼了。不过考虑到此时对女性的苛刻,倒不能苛责如此行事的女性……她们一生的幸福、快乐就系于这事上了,这一点上她们和男人是不对等的。由此耍手段、玩心机,本身也无可厚非。
由此也能看出,不管多么严格的‘闺训’,理论和实际也是有差距的。华夏是这样,西方也是这样……
“嗳,多可爱的一首歌儿啊。”伯爵夫人正做女红的手放开,抬起头来:“也不知道这首歌儿到底是谁作的,倒是说尽了‘爱情’的事儿呢……今天就先念到这儿吧——伊娃、路易莎,请你们以音乐来愉悦大家吧。”
伯爵夫人这样说,路易莎和伊娃也只能派侍女去拿乐器。伊娃用一种能抱在怀里演奏的小型竖琴,路易莎则用琉特琴。竖琴在此时几乎是贵族女性学习乐器的首选就不必说了,琉特琴没那么‘普及’,它大受欢迎还得等到文艺复兴时代,不过也算主流乐器就是了。
伊娃先演奏了一曲,典型的中世纪乐曲风格,优美、空灵、田园、复调、即兴……关键词总是那些。路易莎对这个时代的音乐风格是很喜欢的,只不过听得多了就觉得乏味,因为大家都差不多。
路易莎在伊娃之后演奏,演奏的是后世知名英国民谣《绿袖子》。
此时贵族女性除了‘文化课’外,其他学习内容包括宗教、女红、道德、礼仪,以及以音乐为主的艺术课程——诗人的诗歌里总是赞颂贵妇人和贵族少女‘能歌善舞’‘精通音律’,实际上她们很多确实善于音乐,能唱歌,至少会一两种乐器。
只有‘舞蹈’是值得商榷的,宗教上不认可舞蹈,这就导致她们即使会一些舞蹈,也往往不会摆到明面上说。
路易莎的演奏水平在此时的贵族女性中间已经很高了,所以她演奏完毕后搏得了在场众人的一致赞扬。虽然之前伊娃演奏完毕也是差不多的待遇,但大家心里都有杆秤,知道她的水平其实比伊娃高不少。
路易莎自认为比伊娃年长两岁,有这种差距是很正常的。但伯爵夫人却不会这样想,其他人也知道伯爵夫人不会这样想——熟悉伯爵夫人的人都知道,她就很自傲于自己的音乐素养,宫廷诗人也写诗传扬她这个宫廷女主人精通音律。
因此,她对伊娃的音乐教育也抓的很紧……现在让路易莎和伊娃一起演奏,本就是要让路易莎做踏脚石的。结果不如人意,当然很不高兴!
第24章 穿越中世纪024
“您在音乐上是富有才华的。”从城堡西南角塔楼二层,伯爵夫人那个精美的大房间出来,海莲娜就恭维路易莎道。
海莲娜作为安东尼·斯科特的女儿,如今在布鲁多宫廷的身份却是路易莎的侍女——这当然不是对安东尼这个知名学者的羞辱。此时侍女不同于女仆,更接近于‘女伴’的概念。地位稍低的贵族给地位更高的贵族做侍女,是非常常见的,前者只会觉得荣幸。
一开始,海莲娜成为路易莎的侍女就是一种优待,当然斯科特父女也是乐意的。安东尼考虑未来女儿的前途,觉得在女儿在宫廷里谋生也不错,这就是个好的开始(海莲娜对婚姻没有兴趣)。
至于海莲娜自己,她对成为侍女不感兴趣,但她也知道除非是去做修女,不然总要给自己找个出路的。
而随着和路易莎相处,她倒是越来越喜欢给路易莎做侍女了。
路易莎不是个难伺候的主人,别说是侍女了,即使只是一个女仆,她也非常和气。她当然也有强硬的时候,但她往往只会对那些身份高贵又不懂得尊重人的家伙,摆出布鲁多郡主的派头。
除此之外,路易莎还很‘有趣’。是的,很有趣,从海莲娜的视角来说是这样的。她从小跟随父亲去过很多地方,除了少数时候在学校里,多数时候接触的都是大贵族,所以海莲娜不乏和贵族少女相处的经验。
相比普遍让她觉得无聊的贵族少女,路易莎真的非常有趣。
时下的贵族少女要么孱弱而虔诚,即使活在世俗世界,也像个修女一样,连斗篷前襟的系带系法都会让人联想到念珠。要么未免过于专横、喜好享乐,什么都要她们说了算。而且她们的喜好显然和她们的父兄高度相似,谈不到什么良好品味。
路易莎不一样,虽然她过去在修女院呆了超过十年,却一点儿没有修女的乏味、呆板。那种被修女院每天固定时间吃饭、睡觉、祈祷(一天要祈祷八次,每次都是固定的)等,规训出来的一板一眼。
她也不专横,喜欢的东西虽然多,却样样叫人觉得有品味。即使那些喜欢的东西里,有一些过于‘俗气’的东西,她做来也是不同的。就比方说‘美食’,路易莎对食物非常挑剔,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暴食、庸俗、欲望。但只要见过她是怎么做的,很难不向往她。
“哦,音乐,你说音乐?”路易莎还抱着自己的琉特琴,轻轻用羽毛管拨动了一下(此时的琉特琴不是手拨的,一般用羽毛管当拨片拨弹)。
“我很喜欢悦耳的音乐,那是一种美的享受。而且我不得不说,练习乐器也算是一种难得的乐趣了。”
路易莎上辈子会一点儿尤克里里和口琴,前者是跟风学着玩儿的,后者是她有一个堪称文艺青年的长辈,跟着学了一点儿。但都是‘样子货’,她二十年的人生里,和乐器、音乐没有太大的缘分,她也没发现有那方面的天赋和爱好。
只能说中世纪日子无聊,这也算打发时间了。大概正是因为心态不同,再加上从小就有现代成年人的理解能力,她才能学的那么好吧(对比同时代的普通人)。
海莲娜注意到了,路易莎说到这些的时候丝毫没有装腔作势,她如自己所说的那样,认为宫廷生活中诸多乐趣‘不过如此’。而且就算是她给予了肯定的乐器演奏,也看不出她有多沉醉,仿佛随时可以扔下一样。
说实话,这种满不在乎的劲儿,比海莲娜见过的任何一种‘贵族风度’还要贵族风度。
“这方面您真是宫廷女子的典范,我听说您不只是会演奏琉特琴、绞弦琴和竖笛,演唱各类多节诗、回旋曲、骑士田园恋歌等歌谣。还能自己撰写优美典雅的诗歌和散文,真是令人佩服。”海莲娜半是真心地恭维。
“那不算什么,我并不认为我的水平很高。只不过因为我是一个女人,所以稍有水准就会引来惊奇,仿佛这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一样。”路易莎是真的这样觉得,这些事她学得快完全是因为她有现代人的见识。
华夏有‘熟读唐诗三百首,不会做诗也会吟’的说法,现在情况也差不多。身为现代人她看过的古代作品都是精品中的精品,大量的文字信息充斥了她的日常生活。可能她觉得有些俗气的比喻修辞,此时看来就惊为天人——第一个将姑娘的脸比喻成红苹果的人也是天才!
要知道,英语成熟还得等到莎士比亚之后呢!因为莎士比亚作品中大量的短语和句子,极大丰富了英语的表达,而莎士比亚已经是文艺复兴时的人了……中世纪不是所有国家都像英国,要等一个莎士比亚,但文学上的不成熟是一样的。
“我认为,以海莲娜你的聪明才智,如果你愿意的话,也能做到这些。”路易莎认真地对海莲娜说道:“只不过你不愿意,是不是?你和老师一样,着迷于炼金术……我也觉得那挺有趣的,但仅限于其中一部分。”
“像是长生不老药、点石成金,《绝学》那样的文章里介绍的将水银转化为银……这些就算了。”
路易莎听说安东尼是知名炼金术师的时候非常吃惊,她没想到‘炼金术’这种东西居然是可以摆到台面上的——过去她很长时间都生活在修女院里,这让她对中世纪时的宗教环境有了比较切实的了解。
和想的不一样,虽然这是一个几乎全民信教的社会,但‘怪力乱神’之类的东西是不受认可的。天主教认为,不存在其他超自然的力量,如果有人认为巫师、妖魔、小精灵等真的存在,那就是‘迷信’。
虽然私底下,尤其是偏远的乡间,那些东西总有人相信……
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,为什么在宗教力量强盛的中世纪,非常少见‘焚烧女巫’。反正路易莎在中世纪生活十多年了,还没听说过焚烧女巫的事——因为从根子上来说,天主教根本不承认女巫的存在!
历史上焚烧女巫运动是在15世纪后半叶到18世纪后半叶这300年(最‘兴盛’的时期是17世纪前后,那时候文艺复兴都过去了),怎么都和中世纪无关了!
焚烧女巫和宗教热情也没什么关系,本质上是那个时期社会结构、风气等剧烈变化之下,人们将越来越无法调和的民族矛盾、阶级矛盾等,转换为对弱者的处刑——被指认为女巫的,往往是外乡人、单身女性、位于群体边缘的人,这就很说明问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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