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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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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节
“我给你找找。”“女人”掏出手机,翻找了一会儿,“就这个。”
“谢谢你,大哥。”张静记下了QQ号,千恩万谢地说道。
“谢啥,妹子,有啥困难就来找哥。”“女人”豪爽地说道。
“搞定。”张静钻回车里,一脸得意地说道。
“你咋找得那么准,一眼就看出他是男的了?”老罗目瞪口呆地问道。
“那还不简单。”张静一脸鄙夷地看着老罗,“你看他的骨架,明显比一般女性宽大,身高也过高,头发一看就是假的,再看他的胸,东方女性哪有他那么大的?”
老罗发动了车子,瞟了一眼张静的前胸,形状虽然看起来不错,但规模就要小上不少了。
“看什么呢?”张静俏脸一红,怒斥道。
“没,没看什么。”老罗一本正经地说道,“我觉得你是因为嫉妒。”
“滚!”张静骂道。
“好了好了,别闹了。”我赶忙出来圆场道,“既然已经确认付大伟的职业是这个了,打赢这场官司,我们又多了几分把握,静功不可没。”
“现在还不能放松。”张静却摇了摇头,“别忘了公诉方的意见是入室盗窃引发的激情杀人,在找到真凶前,陈明杰的嫌疑还不能排除。你们送我回厅里,我找网监那边看看能不能查出点什么来。”
张静这一查就查了好几天,直到开庭前一天,她才给老罗打了个电话,告诉他第二天的庭审别忘了申请新证人出庭,但对于证人的身份,张静却并没有说明。
庭审当天,履行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,我把之前想到的那些疑点提了出来,并向陈明杰问道:“你当时为什么要往付大伟的银行卡里存钱?”
“我就是想自己用那张卡。”陈明杰说。
我点了点头说:“审判长,我想,这应该能够说明一件事,那就是陈明杰是个偷窃癖患者。对于偷窃癖患者,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,他们偷来的东西或收藏或自己用或丢弃,有时候还会送还失主。其以偷窃的方式来满足一种自我缺失,这种人并不会去做额外的犯罪行为,尤其是杀人!”
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。”听完了我的质疑,公诉人站起身说道,“辩护人提出的疑点的确是目前我们没有排除的。但是,我希望法庭注意的是,在这起案件中,这些并不是重点,重点是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的事实,现场证据、痕迹都已明确指明了这一点。因此,辩护人提出的疑问是否排除并不重要。至于辩护人说的,偷窃癖患者并不会杀人,这只不过是一般情况下,何况单凭被告人向被害人银行卡里存钱就断定被告人是偷窃癖患者,好像证据并不充分。”
“的确,我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陈明杰是偷窃癖患者。但是,这一点并不重要。审判长,我们都清楚,在法庭审理中,所有的证据链条和推测都必须具有排他性,即如果不能排除我提出的疑问,那么这个案子的事实就不能说是清楚,证据也不能说是确实充分。我方申请新的证人出庭。”我说道。
“准许。传证人到庭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伴随着沉重的脚步声,一个穿着囚服、戴着眼镜的平头男子出现在了法庭上。
看着这个男人,我张大了嘴,难掩惊讶。我看了一眼老罗,他也和我一样的表情。
这个男人我们并不认识,我原本以为,今天出庭的还是张静,我们提交的申请里指明的也是张静,现在却莫名其妙地换了个人。这让我和老罗有点措手不及。
“证人,请向法庭说明你的身份。”不等我和老罗质疑,审判长已经说道。
“我叫汪文斌,目前正在服刑。”证人垂头丧气地说。
“你是否清楚你的权利与义务?作为证人,你须如实向法庭陈述你所知道的事实,如刻意隐瞒或伪造证据,将承担法律责任,你清楚吗?”审判长问。
“清楚。”汪文斌点了点头。
“请辩护人提问。”审判长说。
“证人,你因为什么服刑?刑期多久?”我只好硬着头皮问道。张静把这么一个人送上法庭作证,甚至绕过了我和老罗,必然有特殊的目的,搞清他到底做过什么是眼下尤其重要的一件事。
“嫖娼,行政拘留十五天。”汪文斌说。
听他这么说,我心中一动,转身从辩护席上拿起了付大伟的照片。“你嫖娼的对象是不是这个人?”
“对。”汪文斌点点头。
果然,张静并不是无的放矢地把这个人推上法庭的。
“4月1日那天,你和这个人之间,发生了些什么事?请详细向法庭陈述一遍。”我压抑着激动的情绪说道。
“4月1日那天。”汪文斌深吸了一口气,缓缓说道,“我老婆怀孕七个月了,我差不多有大半年没过过夫妻生活,实在熬不住了,就在网上找了个应召女,就是刚才那个人。我们在网上谈好了价钱,留了电话,我就去她那儿了。
“结果到那儿一看,我就觉得有点不太对劲,她说话的声音太粗了,真人跟给我的照片比也壮实了不少。我留意了一下,你猜怎么着?嘿,这货竟然有喉结!”汪文斌恼怒地说道,“一看我发现了,他倒也没瞒我,痛快承认自己就是男的。
“你猜他怎么说?这小子还振振有词地说男的怎么了?男的更懂得男人要什么。说完上来就扒我裤子。我操,你说这他妈的恶心不恶心!”汪文斌嫌恶地干呕了几下,“法官大人啊,我承认我有嫖娼的意图,但对方是个男的,我们也没真做那事,我一看是男的,赶紧走吧,我可不干那恶心事。我这顶多算是嫖娼未遂吧?是,我走的时候,一来气把他手机拿走了,可他对我造成伤害在先,我这就是索取点赔偿,这不是什么大罪过吧?咱国家法律也没规定跟男人干这事犯法,咋就把我拘留了,还给我整法庭上来了?”
听到这儿,我愣了一下,苦笑着摇了摇头。这个张静,不仅对我们有意隐瞒了汪文斌的真实经历,对汪文斌,她也刻意隐瞒了一些事情。
“汪文斌,我问你,你和付大伟——就是你嫖娼的对象之间,”法官犹豫了一下,大概也在思考着怎么措辞,“在当天有没有发生肢体冲突?”
5
“有啊。”汪文斌痛快地承认道,“你想啊,一个大男人装女人出来卖,这事搁你身上你不来气?我当时就揍了他一顿,要不是怕吃人命官司,我当时非打死他!”
“辩护人,你还有问题吗?”审判长问,我摇了摇头,审判长又向公诉人示意道,“请公诉人提问。”
“这位证人,你都殴打了被害人的哪些地方?”公诉人问。
“那我哪记得,反正就是肚子、胸口吧。”汪文斌说。
“在你离开的时候,被害人是否已经死亡?”公诉人问。
“没啊。”汪文斌说,“我走的时候,他就躺在床上,喘气有点费劲。”
“审判长,我的问题问完了。”公诉人有些垂头丧气地说道。
“不是,到底出了什么事啊?”汪文斌不解地问道。
“证人,很遗憾,你的愿望实现了。在你对被害人付大伟实施殴打后的几个小时,付大伟因心脏病发作猝死。目前我们有理由怀疑,他心脏病发作的诱因和你对他的殴打有密不可分的关系。”审判长说。
“啊?不是……我……我没想杀人啊!”汪文斌脸色死灰,颤抖着说道。
“请将证人带离法庭。”审判长说,“请公诉方发表最后意见。”
“审判长,我方没有意见。”公诉人站起身,“我方刚刚从庭外获得了重要证据,显示被害人付大伟身上的伤痕都是由刚才的证人汪文斌造成的。非常感谢辩护律师对本案的深入调查,使得本案能够真相大白,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产生。鉴于本案在审理期间案件事实、证据发生新变化,我方现依法对陈明杰过失致人死亡部分提出撤诉申请,对陈明杰入室盗窃部分希望法庭依据已查明的事实,依法进行裁判。”
公诉人说得很有礼貌,但我和老罗却听出了一点咬牙切齿的味道。
“辩护人,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撤诉要求,你方有什么意见?”审判长问。
“我们没有意见。”我和老罗对视了一眼,微笑着说道。
“现在宣布休庭半小时。”审判长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协商了一下起身说道。
半小时后,法庭重新开庭,审判长直接宣读了判决书:“陈明杰入室盗窃过失致人死亡一案,因公诉方提出撤诉申请,本合议庭经审查后认为,理由充分,同意撤诉。
“本法庭本次审理案由为陈明杰入室盗窃及过失致人死亡,现公诉人对陈明杰过失致人死亡撤诉。关于陈明杰入户盗窃一案,经本法庭审理查明,陈明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公民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证据确实充分,事实清楚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应予支持。
“辩护人提出,陈明杰归案后,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主动供述了警方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符合自首情节,应减轻处罚。对于此辩护意见,本院予以采纳。辩护人称陈明杰是偷窃癖患者,应判定其患有心理疾病,应减轻处罚,因证据不足,本院不予采纳。陈明杰多次作案,且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不符合缓刑的标准,对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,本院不予采纳。
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“一、被告人陈明杰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(此款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)。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)
“二、违法所得责令退赔。
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、副本三份。
“对汪文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,不在本次审理的范围之内,公诉方可另案起诉。退庭。”
这个案子就这样戏剧性地结束了,甚至我和老罗都还没弄明白,怎么就突然出现了一个汪文斌,还成了本案的凶手?
我和老罗一走出法庭,就看到张静鬼鬼祟祟地夹在人群里,试图躲过我们俩。
“这小丫头片子。”老罗撸起袖子,钻进人群,不费吹灰之力就把张静拎了出来,“你也太坑人了,这事不早打招呼,要不是老简反应快,差点儿让你整蒙圈了!”
“这就是对某些人故意想气走我的报复!”张静哼了一声说。
“静啊,你到底是怎么找到这个人的?”我问,这可是刚刚在法庭上就一直困扰着我的问题。
我记得很清楚,我们一起行动的时候,她除了找到能够证明付大伟是“站街女”的证据外,并没有其他重要的发现。
“简单啊,我不是说我弄到付大伟的QQ了吗?”张静说。
我猛然想起,她的确这样说过,但是那之后,除了让我们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外,她再没传递过任何消息。
那天回去之后,张静就让网监的同事破解了密码,查了这个QQ的聊天记录。在最近联系人里,她找到了一个电话号码,电话号的主人就是出庭作证的汪文斌。
张静拨通了电话,告知了对方自己的身份。她原本以为汪文斌会否认,没想到,他开口就说:“我知道你们为啥找我,我哪知道那是个男人啊!”
就因为这一句话,张静迅速向上汇报,本已解散的专案组再次集结,将汪文斌抓捕归案。
归案后,汪文斌主动交代,自己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,并在临走时拿走了付大伟的电话。
不过,在张静的策划下,警方并没有告知汪文斌付大伟已经死亡的事实。
“这样在法庭上出其不意,他才没时间想怎么撒谎嘛。”对此,张静倒是满不在乎,“而且,你们没看公诉人当时那张脸,真是爽死老娘了!”
“你还是第一个把坑人说得这么义正词严的。”老罗竖起了大拇指,“汪文斌碰到你,真是倒了血霉了。不过这个案子啊,倒是让我明白了一件事。”
“什么事?”张静好奇地问道。
“嫖娼需谨慎。”老罗一本正经地说道。
“信不信老娘打断你的第三条腿?!”张静剽悍地说道。
“要我说,男人啊,还是老老实实的好。”我说,“不记得哪个大神说过这么一句话,不幸的婚姻往往伴随着一方的出轨,而忠实却又是婚姻的所有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。”
“看看小明哥这觉悟,小骡子,你好好学着点!”张静不满地说道。
“出去嫖,谁知道会嫖到什么人呢?就像汪文斌,嫖到个男人,搞不好下半辈子都不举了。”我补充道。
“你……”张静彻底暴走了,“都什么人啊,你们男人果然没一个好东西!”说着,她把一沓发票塞到了老罗的手里,“就冲你们俩这德行,这案子别想让我掏腰包!”
看着那沓发票上的数字,老罗的脸涨成了猪肝色。
第五章 公路游魂
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,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。
——雪莱
1
张静曾说我有一双钛合金狗眼,不管是什么样的嫌疑人,在我面前都会无所遁形。这话说得不太准确,我只是能从当事人的眼睛中判断他是不是真的有罪,而这种判断,准确率并不高,只能说我的运气还不错。
假如我真的有一双钛合金狗眼,我又怎么可能花了十几年的时间却看不透张静这个人呢?她的身世背景,她在我们面前的欢快跳脱,对于我来说,一切都很神秘,直到最后,我也不知道她到底是个怎样的人。
她第一次肯主动掀起冰山的一角,让我震惊不已还是在2008年的时候。那年9月14日,是中秋节,在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却发生了一件非常恶劣的案件。
那天夜里,市交警队组织了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的夜查行动。行动中,交警发现一台可疑车辆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路边停车,司机跳下车后,摇摇晃晃地冲进了路边的绿化带。
执勤的交警们迅速追了上去,将此人按住。他身上那股浓重的酒气让交警们明白,此人已经不是酒驾,而是涉嫌醉驾了。
被捕时,此人还不忘大呼小叫:“警察叔叔啊!你们可得帮帮我啊!我车让人偷了啊!你们快去抓那孙子啊!我追了他一晚上了!”
这一幕让交警们哭笑不得。
交警将此人带回队里后,在处理留在现场的那辆车时,再次发现了异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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